Monday, August 27, 2007

所有制奇想

紥鐵工潮持續近二十日。
反映出香港的勞資關係並未隨經濟環境改善而和緩;反而隨著市況日好,百物騰貴,受薪階級對薪金的預期和渴求亦大增。

勞資糾紛是工業化社會的通病。
救治方法大抵差不多,不是立法規定最低工資,便是社會救濟,再不然就是讓工人有集體談判權,等工人自己同資方拆掂。

其中,最有新意的,莫過於瑞典人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創造性的雇員投資基金。
瑞典立法規定企業必須將相等於盈利特定比例的股票,轉讓成為雇員的集體財產。

我忽發奇想。
是否香港亦可以參照這個經驗,對所有制進行一些改革?

方案如下:
1,當政府該財政年度有足夠盈餘時,購入固定份額的恆指成分股,讓渡給該年度在香港有持續工作的成年香港永久公民;
2,該股票不能轉讓;
3,股息得由該公民自由支配;
4,公民可委託一香港公民代表集體行使股東權力。

(奇想,就只是奇想,不負任何絲毫一點責任...以港府最高盈餘800億計,即使每年都派出800億港元股票,亦僅佔香港股市總市值15萬億的375分之2,要積累到能對大資本家牽制的作用,可謂遙遙無期...)